近期,劉強東因其直率的個性頻繁成為網絡熱點,贏得了眾多網友的正面評價。一段他與外賣小哥共餐飲酒的視頻在網絡上掀起討論熱潮,而嗅覺敏銳的商家迅速捕捉到這一商機,將劉強東敬酒的畫面印制成了車貼,并推向市場。
令人驚訝的是,這類車貼在市場上大受歡迎,價格區間廣泛,從幾元至幾十元不等,有的商家甚至記錄下了高達700件的銷量。然而,這一行為是否合法卻引發了爭議。
對此,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付建主任明確指出,銷售此類車貼構成了對肖像權的侵犯。依據《民法典》的相關規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權,有權自主決定肖像的制作、使用、公開以及是否許可他人使用。
具體來講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明確規定,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丑化、污損或利用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任何制作、使用或公開其肖像的行為均被視為侵權。
在本案中,劉強東敬酒的照片無疑屬于其肖像的一部分。商家在未經劉強東本人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將其照片制成車貼并出售,這種商業用途的行為顯然侵犯了劉強東的肖像權。
面對這一侵權行為,法律專家提醒公眾,肖像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,應得到尊重和保護。商家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,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