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場精心策劃的搶劫行動中,被告人覃某邀約了陸某、藍某、劉某(另案處理)、韋某(另案處理)、“阿和”(另案處理),一同駕車從廣西南寧市追蹤趙某駕駛的貨車至貴州省羅甸縣。據案情披露,六人于晚間在羅甸縣高速路上將貨車逼停,由覃某駕駛貨車前往板庚服務區,隨后換回趙某。覃某安排陸某、劉某、韋某押車,自己與“阿和”分別駕車一前一后押送貨車至廣西天峨縣。
到達目的地后,覃某等人搶走了貨車上的三箱牛肚,但在貨物老板的干預下,他們被迫逃離現場。次日,覃某等人將搶來的牛肚煮火鍋食用。經鑒定,被搶牛肚價值人民幣1215元。
案發后,覃某和陸某被公安機關逮捕,藍某則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,并協助公安機關勸導同案人員劉某自首。三名被告到案后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,覃某還主動退還了贓款1215元。
羅甸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覃某、陸某、藍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,他們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確,均系主犯,其中覃某提出犯意,作用較大。法院依法判處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;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;判處藍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。退繳的贓款已依法發還給被害人李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