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正式公布了《關于啟動保險資金黃金投資業務試點的通知》,旨在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,優化資產配置結構,并促進保險公司提升資產負債管理水平。
該通知詳細列出了保險資金可投資的黃金業務范圍,涵蓋了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類黃金合約,具體包括黃金現貨實盤合約、延期交收合約、上海金集中定價合約、詢價即期合約、詢價掉期合約以及黃金租借業務。這些多樣化的投資選擇為保險公司提供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。
此次試點的參與主體涉及十家保險公司,包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、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、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壽子公司、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壽子公司、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。這些公司在保險業內具有重要地位,其參與試點無疑將為黃金投資市場帶來新的活力。
為確保試點工作的穩健進行,通知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提出了明確要求。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上季末總資產的1%。在計算投資比例時,保險公司需全面、真實地反映投資情況。對于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,以該業務的黃金現貨合約市值為統計口徑;對于黃金詢價掉期合約,則以該業務的黃金持倉凈敞口為統計口徑,且單邊存續規模同樣不得超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%。試點保險公司借出的黃金規模也將納入投資比例管理范疇,以確保風險可控。


















